关于加强学生技能竞赛与创新能力培养
工作的相关规定(试行)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技能竞赛与创新能力培养工作,搭建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平台,支持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技能竞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软件著作申请、专业学术论文发表等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动手能力,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各类实践创新活动。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一)竞赛界定及类别
专业技能竞赛指经学校批准,以学校名义参加的政府部门、学术团体、行业等组织的面向学生开展的专门项目技能比赛。
竞赛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及行业竞赛三类。国家级竞赛一般指由国家部委牵头组织开展的、面向全国的各类竞赛;省级竞赛一般是由省级单位发起组织开展的、面向全省的各类竞赛;行业竞赛是指由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组织的面向全国竞赛。
(二)竞赛组织领导机制
教务处统筹领导学校的技能竞赛工作。各二级学院是技能大赛工作的主体,要将组织技能竞赛作为一项教学常规工作,落实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大赛的日常事宜。要明确和落实技能大赛工作机构与人员在组织、管理、指导、服务等方面的责任,不断提高管理和竞赛质量。
(三)组织管理
1、二级学院落实参赛项目负责人及参赛文件学习、培训指导教师。审核项目负责人制订的培训计划。
2、鼓励各二级学院举行校内学生技能大赛,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由二级学院颁发获奖证书。各二级学院应提前、分段做好省内外竞赛的参赛选手选拔工作,按要求确定最终选手代表学院参赛。
3、对培训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
(四)申报
所有竞赛项目参赛,均须填写《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技能竞赛审批表》(见附件)。经二级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予以实施。未经审批参加的各类竞赛获奖在学校奖励时不予认可。
(五)经费使用
1、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参赛费用。包括参赛发生的报名费、人身保险、差旅费、集训和参赛期间作品制作发生的耗材等费用。
2、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项目需购置专用仪器设备的,须经教务处、资产管理与实验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列入学校下年度预算,获批后再行支出。
3、集训期间每个参赛项目根据培训计划、学生人数及实际训练情况按20-40课时计入指导教师(团队)工作量。
(六)奖励办法
1、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奖励(以参赛团队为单位奖励)
赛事 | 学生获团体奖等次 | 指导教师辅导奖励(元)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一等奖 | 10000 |
二等奖 | 8000 | |
三等奖 | 6000 | |
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一等奖 | 5000 |
二等奖 | 3500 | |
三等奖 | 2000 |
注:直接参加行业技能大赛获奖指导教师辅导奖励按省级技能大赛奖励乘0.5系数计算;获省级一等奖基础上参加全国行业技能大赛按国家级乘0.5系数计算。
2、学生参加全国(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
(1)为保证训练质量,参赛学生在备赛及竞赛期间的所有缺勤课程按满勤认定。
(2)如参赛获奖,学生可自选3门备战学期的专业课程成绩直接认定,其成绩按以下情况评分:
获奖等次 | 成绩认定分数 |
获得一等奖 | 成绩认定为98分 |
获得二等奖 | 成绩认定为95分 |
获得三等奖 | 成绩认定为90分 |
(3)大三学生获得省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者,可冲抵顶岗实习学分,并成绩定为优秀。
(4)对于技能大赛项目阶梯培养学生及其他项目学生,不建议停课训练,如确实需要停课的,请相关学院进行内部协调。
第三条 创新能力培养管理
(一)创新能力项目类别
创新能力项目主要指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依据充分、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项目。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1、软件著作权申报项目
2、发明专利、发表专业论文、技术开发等项目;
3、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二)组织管理
二级学院拟定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结合所学专业知识自拟题目、自拟方案,自主申报;也可由教师结合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实际,提出综合性、训练性的项目,供学生选择。
(三)奖励办法
1、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类奖励措施:学生完成创新项目后可获得奖励学分并累计存入学分银行。可视获取类型置换必修及选修课程学分,但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奖励项目学分累计置换不超过12学分。
项目
完成要求
学分
软件著作权
获得
6
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申报发明专利
6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6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6
发表论文或作品
核心期刊
8
具有刊号公开刊物
4
第二类奖励措施: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获得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毕业设计(论文)可定良好以上成绩,并取得毕业设计学分。
学生可在两类奖励措施中选择其一获得奖励。
2、教师奖励办法
学生发表的科研成果有指导教师署名的,学校视其指导老师为第一成果人,并享受学校科研奖励。在今后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作考核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3、所有成果均须以学校名义申请,所申请的软件著作权、专利,其申请费凭发票由学校承担50%费用。
4、所有成果均须以学校名义发表为准。
第四条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技能竞赛参赛申请表
2.教师辅导学生竞赛计划表
附件1:
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
技能竞赛参赛申请表
竞赛项目名称 | 竞赛地点 | |||||
主办单位 | 承办单位 | |||||
竞赛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行业 | |||||
参赛费用 | 经费来源 | |||||
参赛学生 | 所在学院 | 所在专业 | 所在班级 | 姓名 | ||
指导教师 | 所属部门 | 姓名 | 职称 | 职务 | ||
二级学院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审批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
1、竞赛项目申报于参赛学生确定后,在竞赛报名前填写;
2、每个竞赛项目需单独填写此表并打印纸质稿;
3、每个竞赛项目都需制定详细训练计划,并填写《教师辅导学生竞赛计划表》,附在申请表后一同提交教务处;
4、此表一式两份,教务处留存一份,二级学院自留一份。
附件2:
教师辅导学生竞赛计划表
竞赛名称 | 竞赛级别 | |||||
集训时间(可分阶段) | 集训地点 | |||||
集训内容 | ||||||
集训计划(内容多者,可另插入行) | 日期 | 培训内容 | 课时安排 | 指导教师 | 参赛学生 人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