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近期,江苏省教育厅下达《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安函〔2018〕8号),苏州高新区消安委印发关于《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苏高新消安委〔2018〕7号)。为落实文件要求,要求在10月底,对学校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大检查,加强师生消防宣传教育,强化火灾防控,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为了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开始至10月15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增强制度落实意识,推动学院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动员学校各方力量,核查学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基本情况,集中开展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火灾事故风险,严守安全红线,实现安全发展。
二、检查内容
今年以来,苏州市多处接连发生火灾,财产损失较大、人员死亡数量较多。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教育培训不彻底、消防隐患检查整改不全面、不及时等,具体表现在:违规用电用火用气、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不掌握火灾逃生技能、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等方面。因此,本次检查工作主要有三大内容:
(一)文件学习、落实情况
主要是学习、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安函〔2018〕8号)、《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内容和要求,明确各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和主体责任,清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实现检查整改及落实措施,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努力做到“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等。
(二)重点单位(部位)消防安全情况
在做好全面检查的同时,重点要检查以下重点单位(部位):
1.学生宿舍、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馆、报告厅、超市、各设备机房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2.学院网络中心、广播站、各通信运营商设备机房等单位;
3.图书馆、档案馆;
4.供水、供电、供气等系统;
5.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网络中心和其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6.其他《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的内容。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使用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好主体责任。
(三)具体内容
1.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用水方面。
建筑物内是否存在不规范用电用气等方面,尤其是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办公室等方面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陈旧老化等问题;下班后是否做到“熄火、断电、关燃气”等。
2.消防通道堵塞占用情况。
各建筑物内的消防疏散通道是否存在堵塞、占用或改作他用等情况;安全出口等是否有明确标识;应急照明指示灯是否存在故障等。
3.电动车停放充电问题。
办公室、教学楼、教师及留学生公寓、学生宿舍、计算机房等是否存放违规停放电动车;电动车充电是否规范等问题。
4.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
各使用单位内设置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等。
5.火灾逃生技能宣传、掌握情况。
各单位尤其是学生宿舍、教学楼、图书馆、餐厅、计算机房等人员能否掌握正确的逃生技能,确保在火灾初起能够会扑灭、会报警、会逃生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检查和隐患整改的重要意义,能整改的及时整改并留存记录,整改有困难的会同保卫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动员部署,推动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人员,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员等。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检查工作。主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谋划部署、主动协调推动、按时上报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
学校将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及时进行通报;对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各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宣传火灾宣传教育和消防检查的活动内容、工作要求,提高关注度和知晓率,为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校内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上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防火检查记录》(见附件3)电子材料,请各单位将检查记录存档并于每月25日前将纸质检查材料请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复印件同时报保卫处。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8年9月28日
附件1.苏教安函〔2018〕8号.pdf
附件3.防火检查记录.docx
附件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