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和资助特困生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奋发有为完成学业,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1.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是指:城镇低保收入家庭、父母下岗经济收入低于600元/月的家庭;孤儿依靠亲属资助的;在校期间家庭成员发生伤亡事故或父母伤残无经济收入来源等家庭的学生。
2.评选比例为特困学生总数的10%。
二、评选办法和条件:
1.学生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写明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提交家庭住址所在地的县一级民政部门开具困难证明。
2.以班级为单位初审并向二级学院推荐候选人。
3.审核: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各班推荐结果,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4.公示:学生工作处审核无误后,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公示结果,报学生领导小组讨论认定。
5.审批:经学生领导小组讨论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评比结果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6.学年内各科目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及格,德育成绩优。
7.遵纪守法,学年内无违纪被二级学院以上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处分的;诚实守信,生活节俭,不吸烟、酗酒。
三、评选时间、奖学金、发放
自强奖学金评比在新学年开学后第三周与奖学金评比同时进行;自强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学年。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