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技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奖励学生单项优秀者,特制订本规定。
一、单项奖奖项
1、精神文明奖
2、学习优秀奖
3、学习进步奖
4、科研论文奖
5、社会工作奖
6、新闻报道奖
7、文体活动优秀奖
8、优秀实习奖
9、“校风”建设特别奖
10、拾金不昧奖
11、新媒体运用奖
12、优秀心理委员
13、无偿献血奖
14、创新创业奖
二、单项奖比例
各单项奖比例为班级学生总数的3%
三、单项奖评比对象和条件
单项奖评比对象为未获得“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荣誉称号的单项优秀学生。
精神文明奖:
1、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者;严于律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2、遵章守纪,无违纪被院、二级学院通报批评及处分者;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受到院、二级学院通报表扬者。
学习优秀奖:
1、学有专长,某些学科成绩优异者;
2、在国家、省、市、学院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奖者。
学习进步奖:
1、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
2、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比上学期前进10名者。
科研论文奖:
1、学习刻苦专研,善于思考,有创新精神;
2、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在国家、省、市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者;
3、科研成果、毕业论文在学院以上(含学院)评比获奖者。
社会工作奖:
1、热心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和参加院、二级学院各类活动,并表现突出者;
2、担任学生干部,认真负责、敢于管理;
3、完成院、二级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的学生活动在院、二级学院反映良好。
新闻报道奖:
1、积极主动向学院广播站或院报投稿,分别被采用8到2篇者;
2、在省、市媒体发表新闻稿件作品者;
3、在学院广播站工作成绩突出者。
文体活动优秀奖:
1、积极参加文艺体育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2、在学院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中获奖者;
3、在省、市组织的文体比赛中获奖者。
优秀实习奖
1、实习期间,能自觉遵守实习管理规定,且表现优秀者;
2、实习期间,受到用工单位表彰者;
3、实习期间,受到用工单位录用者。
“校风”建设特别奖
1、积极参加“校风”建设活动,自觉主动维护校园文明者;
2、积极参加“文明纠察队”,并能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者;
3、能自觉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敢于同不文明现象作斗争者。
拾金不昧奖
1、具有较高的文明素养、乐于助人;
2、有拾金不昧行为,且受到学院通报表扬者。
新媒体运用奖
1、运用各类新媒体展示校园风采、优秀学生形象、反映校园文化生活。
2、积极主动倡导网络文明,一学期内发表或转发展示我院学子风采和校园文化生活的文章15篇以上,其中原创不少于5篇;
3、争做文明网民,不在各类新媒体平台上传播虚假、恐怖、淫秽等不良信息;
4、争做网络文明倡导者,敢于同网络中(如博客、贴吧、论坛等)虚假信息,以及其他恐怖、淫秽等不良信息做斗争者。
优秀心理委员
1、担任班级心理委员或在大学生心理健康委员会任职,且成绩优异的;
2、积极参加或组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者;
3、积极维护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不良情况,并及时反馈。
4、积极做好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工作。
无偿献血奖
在校期间参加两次及以上无偿献血者。
创新创业奖
1、国家、省、市举办的大学生科技、移动互联网等竞赛获奖者;
2、积极主动参加、组织学院各项创新创业活动表现突出者;
3、在学院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比赛活动中获奖者;
4、创新、创业项目在校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者
四、单项奖评比时间和程序
1、单项奖评比在新学年开学第三周后与奖学金评比同时进行。
2、学生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
3、以班级为单位初审并向二级学院推荐候选人。
4、审核: 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各班推荐结果,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5、公示:学生工作处审核无误后,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公示结果,报学生领导小组讨论认定。
6、审批:经学生领导小组讨论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评比结果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