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节约用电用水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增强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减少水电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使用,遏制水电支出的过快增涨,提高办学效益,现就进一步做好水电节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约照明用电。办公室、会议室、教室、学生寝室等场所按照国家规定尽量使用自然光。室内长时间(15分钟以上)无人或人离开办公室时应及时关灯。各教室在白天上课时尽量少开灯或减少开灯时间,晚间自习根据自习学生人数逐步开放教室,并及时关灯。
二、节约空调用电。合理设置空调温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精神,室内气温高于30℃或低于5℃时使用空调,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7℃,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1℃。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确需开空调时,提倡上午上班1小时后开启空调,中午、下午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三、节约办公用电。室内长时间(15分钟以上)无人或人离开办公室时应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用电设备。
四、节约用水。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用水设施检查、维护,发现水管渗漏、爆裂,水龙头等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报修,杜绝公用水资源的流失。
五、禁止在办公室、教室、学生寝室、值班室等场所使用电炊具、电厨具、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六、禁止将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等借用给学生做自习室,长时间使用空调。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行动,从自身做起,在节水、节电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生开展节水节电宣传教育活动,并做好节水节电和用水用电安全检查。自觉养成节约水电的良好习惯,互相监督和制止浪费水电行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营造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为建设节约型学校而作出贡献。
后勤管理处
2017年12月21日